臭豆腐虽然不是人见人爱的美食,但不乏爱好者,即使香港也不例外。然而,在旺角水渠街开“美味食店”的老板娘吴瑞萍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做的臭豆腐因奇臭无比,日前又被罚款12000港币。
1998年,吴瑞萍失业后,向朋友借钱在旺角开了一间小食店,卖肉肠、臭豆腐等小食。不料,开业没有多久,她就被住在离店铺十米之外一座大厦二层及六层的住户投诉,指她炸臭豆腐的油锅飘出恶臭,造成空气污染。当年11月,香港环保署向吴瑞萍发出了第一份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她在两个星期内必须改善本店的空气质量。
情急之下,吴瑞萍花了70000元购买了空气洗涤机、抽油烟机、活性碳甚至排气管等,以便排出炸臭豆腐时油锅里散发出的臭味。尽管这样,她还是被邻居举报,并在去年9月被罚款4000港币。10月,香港环保署再次巡视她的“美味食店”,认为她仍未有效地控制臭豆腐的“恶臭”,害得邻近大厦有的住户不得不关上窗户避臭。
今年4月28日,香港环保署又一次以违反《空气污染管制条例》把吴瑞萍告到了法庭。吴瑞萍还真是有难言的苦衷,她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道:“臭豆腐本来就是闻起来臭,吃起来香。客人嗅不到味,便觉得不好吃。我们安装的装置连大酒楼也没有,为何环保署要针对我们,香港的法例也没有说不准卖臭豆腐。”末了,她更指责环保署的官员对何谓臭没有客观标准,一会儿说她店里“臭味可以接受”,一会儿又改称“臭不可接受”。
尽管香港环保署官员在法庭上也承认,现时确实没有科学仪器来测量“美味食店”的臭味臭度是多少,自己也同意分辨臭味在某种程度上是靠主观的,但法庭的主控官则强调,即使法律无法说明如何界定臭度,但鼻子是最灵敏的器官,不需要任何仪器来度量。这位主控官还引用澳大利亚和苏格兰的文献资料来支持辨别臭味也是需要靠鼻子的论点,指这纯粹属于感官问题。
结果,吴瑞萍最后被法庭处以12000元港币的罚款。但是也正因此,在香港这个美食天堂,旺角水渠街的“美味食店”臭名反而更加远扬了。